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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意]致毕业生党员的信

[日期:2012-05-19 ]

毕业生党员同学们:
衷心祝贺您经过勤奋努力顺利完成学业,即将踏上新的征程。在您即将离校之际,一定要办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,否则,会给今后的政治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。为了使您的组织关系能够顺利地转移到新的党组织,现请您注意以下几点:
1.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(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)。工作或学习单位落实的,将组织关系直接转至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;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,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您的居住地党组织,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,或县以上政府人事(劳动)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;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,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,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(劳动)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。
2.请主动与就业或存放组织关系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,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并汇总到所在学院党总支,学院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内蒙古高校工委转出介绍信。
3.您在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,请仔细检查姓名、民族、预备/正式、单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有误,如有,请持原介绍信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正。如没有,请您在有效期内(介绍信左下角注明的时间)及时到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去办理转接手续。千万不要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揣在身上,这是组织观念不强、党性淡漠的表现,容易造成自动脱党(或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)的事实,应注意避免。
4.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唯一凭证,您一定要妥善保管。如果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,那就请您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3个月之内,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、复印件以及毕业时所在学院党组织的证明,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,给予重新办理。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,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办理。
5.如果您在组织关系开出以后,又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,您应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,经原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后,到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,重新办理。
祝您在新的岗位上勤奋学习、努力工作,不断做出可喜的成绩!
您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,请拨打校党委组织部电话(0471-4392522)或到田楼812房间咨询。

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
2012年5月9日